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落实应对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 全力纾解企业职工困难
本报讯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发出《韶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多项阶段性措施,全力纾解企业困难,保障缴存企业和职工利益。
根据《通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1月至6月。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申请公积金缓缴后,对缓缴企业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0年1月-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的公积金贷款,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已报送的征信记录予以调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包括: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上述负责人表示,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旨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和缴存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辖属县(市)、区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申请。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缓缴企业51家,涉及缴存职工8337人,累计缓缴公积金114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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