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本报讯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办法》是韶关市贯彻落实新时期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的重要抓手,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建成节水型城市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韶关市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落实国家、省节水行动方案,为促进节水减排、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通过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韶关市用水效率有了显著提升。2015年以来,在韶关市GDP保持增长的同时,全市用水总量保持稳定和略有下降的趋势,用水总量从2015年的22.09亿立方米下降到2018年的19.7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从2015年的192立方米下降到2018年14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015年的117立方米下降到2018年的84立方米,均下降明显。但相对全省,韶关市仍属于用水效率较低地区。2018年广东省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43立方米和26立方米,韶关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是省平均的3.4倍和3.2倍,距离省平均水平都有较大差距。《办法》的出台,对于韶关市完善市级节水法律法规,推进韶关市节水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本市节约用水工作中的具体分工,规定了公众义务,并对节约用水项目和节约用水行为制定了鼓励政策;确定了重点用水单位的范围,即年均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河道外取水户或者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水且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应当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明确了节水“三同时”制度、水平衡测试、常规工业、生活、服务业和特殊行业、高耗水行业以及农业节水管理、景观和建筑节水、消防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城市节水与节水评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和阶梯水价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本市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
《办法》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作了具体规定,以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促进非常规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办法》还规定了对不按照规定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用水计划未经核定而擅自用水且超定额用水、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不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用,擅自开采地下水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韶关市节约用水行为,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约用水,提升用水效率,把节约用水贯穿生活、生产和消费全过程,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重视水、节约水、治理水、管好水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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