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平台上出售淫秽物品牟利 男子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韶关日报 2019-12-16 09:03

本报讯近年来,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交流、工作沟通的常用软件,然而微信在给人们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盯上”,甚至用来进行一些不法行为。近日,新丰法院以被告人罗某通过微信出售淫秽物品牟利,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据了解,罗某在偶然机会下认识了一个微信名叫“小云”的人,得知只要花几块钱或者10元左右就可以得到其手里的“好东西”(淫秽视频)。经受不住诱惑的罗某,为了能及时享用“好东西”,不断向“小云”购买资源。久而久之,罗某觉得这是一个生财的好商机,于是便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台手机和一个微信账号,专门来传播淫秽视频进行牟利。

2018年8月至12月间,罗某通过微信以10元至15元的价格共向他人售卖、传播淫秽视频430部5477段,非法获利6545.51元。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利用微信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430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情节严重。根据罗某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20个以上的,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本案中,罗某通过微信向他人出售淫秽视频430部5477段,非法获利共计6545.51元,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罗某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公共网络、通讯的正常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危害社会治安。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正确使用网络,发现有淫秽色情电子信息时,做到不传播、不点击、不下载,并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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