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明确事故报告程序
本报讯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韶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为《预案》),《预案》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体、程序及相关内容。
据悉,《预案》进一步明确应急指挥领导机构。《预案》重点是针对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名称发生变化,突出对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等23个市直单位及市保险行业、市食品行业、市餐旅烹饪等3个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预案》也明确了流行病学调查管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临床医疗机构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和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等单位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或投诉时,要在2小时内通报同级食安办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并进一步强化舆情和新闻信息发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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