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起纠纷 法院执结促维权

韶关日报 2019-10-12 07:59

本报讯南雄一男子在微信平台上找人购买狗崽,付钱后却没收到狗。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18年4月,刘某的朋友委托刘某帮忙买狗,刘某又通过微信找到了赖某,知道赖某经常在微信上售卖小狗崽,便联系上赖某,经过两人在微信上协商,议定好3只幼犬价格和交货事项,刘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这笔金额。两天后,赖某没有如期将狗崽交给刘某,钱也没有退还。刘某多次通过微信催促赖某,赖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托。刘某向派出所报案,经民警和赖某沟通,赖某最终通过微信分两次退还了2000元给刘某,但仍然还剩余1900元未退还。刘某向南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之规定,法院遂依法判决赖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900元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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