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来了 促进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韶关日报 2019-09-02 08:58

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近日,市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

公益性岗位究竟是什么?又有些什么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又是什么?下面笔者为大家一一来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的托底帮扶力度,近日韶关市人社、财政两部门联合发文,对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的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分别给予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促进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被称作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等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此外,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具体分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公益性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用

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每人每月1410元。

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总和。

相关链接

凡拟申请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持相关规定材料,按季度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所有申请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对象,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得重复享受。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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