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理11张信用卡透支38万元,离婚时要求妻子共同承担 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韶关日报 2019-08-24 08:55

市民冯某因与丈夫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阮某称分割财产可以,但其办理的11张信用卡所透支的38万元也要妻子共同承担。

基本案情:

冯某与阮某相识于2008年初,2011年9月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生下一儿子。婚前未发现阮某有暴力倾向的冯某在婚后经常被阮某无故殴打,甚至数次到其上班地点威胁殴打冯某。冯某于2017年8月曾向浈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调解后冯某撤回了诉讼,调解撤诉后,阮某依旧对家庭及孩子不管不顾,近日,心灰意冷的冯某于是再次向浈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时,冯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阮某辩称夫妻吵闹总是在所难免,其无暴力倾向和实施家庭暴力。冯某要求分割财产,那么他也要求冯某承担其在经营商铺期间的银行贷款及向亲戚朋友的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其中欠自己的舅舅及姐姐共计29万元,办理广发银行等11家银行信用卡消费套现的款项共计38万元)。“我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办理了这么多张信用卡,还透支了这么多钱,我不认可这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阮某的诉求,原告冯某当即表示反对。

法官说法:

对于这起离婚财产纠纷一案,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是自主婚姻,但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产生矛盾,事后未能及时沟通解决,导致夫妻感情冷淡,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于被告有在短时间内办理大量的各个银行的信用卡并且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套现,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套现的款项用于做商业经营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对被告主张其以个人名义办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的金额要求原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双方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从查明的事实看,其短时间频繁的消费远远超过了一般家庭生活的水平,被告无任何证据证明透支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亦无证据证明原告分享了被告所借款项带来的利益,所以该借款宜认定为被告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冯某无需承担被告阮某向银行透支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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