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天降横祸须从源头上防控

韶关日报 2019-07-23 09:17

6月中旬,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之后南京又有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这些悲剧为亲人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恸,也激起了公众的强烈呼声,要求彻底整治“悬在城市头顶的痛”。

近年来,随着高楼愈加鳞次栉比,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增多。“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已够不幸,更闹心的是在此类事件中往往存在调查取证难、肇事者身份确定难、法院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导致追责和赔偿扯皮,甚至陷入死局,成为治理这一痼疾最大的难点。

高空坠物关涉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隐患和社会痛点,无可回避。欲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切中肯綮,要用法律“网”住高空坠物。比如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加以规制,又或者根据危害严重程度、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区别判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除以立法手段震慑外,还应通过技术手段防范隐患,提高监督和侦破能力,守住城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让横祸不再“从天而降”。

虽然韶关市目前还未发生类似事件,但必须防患于未然。要彻底解决高空坠物问题,需要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宣传,提升群众的道德和法律素养,改变高空抛物的文明陋习。其次,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对玻璃窗、空调架、防盗网这些常见的高空坠物“元凶”是否牢固进行彻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可能出现的高空坠物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再次,增强安全意识。

如今城市高楼林立,密集度仍在攀升,楼间距日益缩小,这种情况下,高空坠物的危害性更加不可估量。因此,相关部门要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建筑设计交付审查时,把预防高空坠物作为一个审核条目,从建筑设计是否科学、用材是否扎实、是否有坠落物缓冲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建筑投入使用后,也要督促建筑管理单位开展切实有效的防高空坠物例行检查。事无巨细,安全第一,比起事后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事前防范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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