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未果转而偷窃被当场发现始兴一男子因盗窃罪获刑10个月

韶关日报 2019-07-06 09:02

始兴一男子去借钱未果,临时起意,藏身于被害人房间等待作案时机实施偷窃,结果被当场发现。近日,始兴法院审结了该宗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基本案情:

某日,被告人莫某科因想借钱来到被害人莫某阶家里,发现没人在家,遂生盗窃之意,藏在莫某阶房间等待作案时机。次日凌晨,莫某科趁莫某阶熟睡之际将其钱包盗走,但在离开时被莫某阶发现。

逃跑过程中莫某科拿着莫某阶家中的一把菜刀,示意莫某阶不要继续追赶。莫某科逃至莫某阶家楼顶后,因崴脚受伤被围困在楼顶,后被民警抓获。被盗的钱包内有2328元,已发还莫某阶,莫某阶出具了谅解书,对莫某科的行为予以谅解。

莫某科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后被民警抓获。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莫某科与莫某阶系同村村民,案发当天,莫某科进入莫某阶家中并非以实施盗窃等犯罪为目的,属于临时起意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鉴于莫某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可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对莫某科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但莫某科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该犯罪行为较普通的盗窃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不以犯罪金额为认定标准,即一旦犯罪分子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以盗窃罪论处。

本案中,虽然莫某科盗窃的场所是被害人的住所,符合入户盗窃的客观要件,但莫某科一开始进入被害人住所的主观目的并非为盗窃财物,其是在发现被害人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临时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故法院对此不予认定为入户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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