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蓝精灵”始兴3人获刑

韶关日报 2019-06-26 08:52

如今,新型毒品花样百出,除种类繁多外,制毒者还为毒品披上了各色“伪装”,该类毒品迷惑性极强,令人防不胜防。日前,始兴法院审结了李某等3人贩毒案,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至8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刘某、程某多次在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韶关市始兴县等地向他人贩卖氟硝西泮片剂(俗称“蓝精灵”)以获取毒资。李某等3人共贩卖“蓝精灵”2680粒,收受毒资494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3人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氟硝西泮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依法给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蓝精灵”是一种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人若少量吸食会引起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则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对人体有极大危害。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出入KTV、酒吧等场所时要提高警惕,切勿饮用陌生人给的饮品,更不要为了寻求刺激尝试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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