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蓝精灵”始兴3人获刑
如今,新型毒品花样百出,除种类繁多外,制毒者还为毒品披上了各色“伪装”,该类毒品迷惑性极强,令人防不胜防。日前,始兴法院审结了李某等3人贩毒案,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至8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刘某、程某多次在广州市南沙区、番禺区及韶关市始兴县等地向他人贩卖氟硝西泮片剂(俗称“蓝精灵”)以获取毒资。李某等3人共贩卖“蓝精灵”2680粒,收受毒资494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3人无视国家法律,向他人贩卖氟硝西泮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依法给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蓝精灵”是一种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人若少量吸食会引起心跳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则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对人体有极大危害。故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出入KTV、酒吧等场所时要提高警惕,切勿饮用陌生人给的饮品,更不要为了寻求刺激尝试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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