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身体原因驾驶资格被注销9种疾病患者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新丰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运用智慧新警务平台,发现曾经患有精神病的刘某某正在增驾考取小汽车驾驶证,并已通过科目一、二、三考试,正在预约文明安全科目考试。
为核实相关情况,日前,民警前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派出所调查取证。在取得确切证据后,民警于次日首先做通了刘某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得知刘某某正在某工厂上班,出于尊重和保护隐私等因素的考虑,民警换上便服来到该厂区单独约谈刘某某。
经过近一小时的交谈,在民警承诺尽量争取妥善处理退还学费后,刘某某最终同意退办增驾业务,注销原有的摩托车驾驶证,保证不再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经查实,该男子因身体原因被注销驾驶资格的案例,在韶关市尚属首宗。至此,一个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并清除。截至记者发稿时,刘某某的申请增驾业务已退办,原持有驾驶证已注销。
据民警介绍,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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