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韶关日报 2019-06-08 07:18

本报讯6月5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韶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小明,副主任张平、邓小杰、林岚,秘书长高振忠参加。

检查组一行先到市农检中心,察看农产品检测检验情况。随后分两个检查组分别前往乐昌、浈江和曲江,实地查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门户、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等地,全面检查韶关市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检、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韶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近年来,韶关市高度重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农业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加强,部门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切实保障了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座谈会上,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农业农村部门对韶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做的工作,认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政府领导重视、监管到位、机构健全、网络覆盖齐备;通过部门合力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检查组指出,韶关市在农产品质量监测,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市场监管,农业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各级政府对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任重而道远。

检查组建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让法规深入人心,通过法律保障,落实食品安全;创新体制机制,加大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经营生产主体转变农业生产方式,通过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创品牌,发挥韶关市资源优势,服务大湾区,以提高韶关市农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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