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检察机关不断压实责任 黑恶案同步审 四确保提质效

韶关日报 2019-06-06 08:54

本报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韶关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压实责任,全面履行检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同步审查制度,以四举措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制定工作办法,确保规范开展。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按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同步审查的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同步审查的工作办法》,并下发全市各检察院,该工作办法明确同步审查案件报送范围、报送材料的要求、汇报的内容及时限要求、案件同步审查流程等方面,全面落实统一把关制度,规范同步审查程序,切实提升涉黑涉恶办案质效。

进行同步审查,确保全面覆盖。为快速顺利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工作,经市检察院领导批准,决定成立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同步审查工作组,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从侦监、公诉部门挑选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官作为同步审办案组成员,加班加点,通过案卷审查、听取汇报、与公安办案人员座谈等多种方式,强调审查亲历性,确保每一宗案件捕得对、诉得准、判得下,精准快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履行监督职能,确保精准打击。市检察院同步审工作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排除疑点、补正瑕疵,严把质量关口,不枉不纵依法惩处。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做到每案必讯问,直观核对案件事实,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围绕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精细审查,对已涉嫌犯罪而公安机关未立案的犯罪事实进行立案监督,对侦查违法情形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强化对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严审查,积极开展涉黑恶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的核查工作。

强化对下指导,确保办案质量。韶关市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全市大部分涉黑恶案件审查工作,为确保案件质量,市检察院工作组在对基层检察院办理审查个案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交流,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每案必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以专责小组形式通过阅卷、听取汇报、参与案情讨论、实地调查等途径,确保首次介入时、呈捕前、移诉前三次书面引导,遇重大情况随时介入。市检察院领导靠前指挥,带领办案人员直接参与指导涉黑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确保统一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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