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麻将突然病逝 亲友诉“麻友”索赔10万 法院认为被告没有直接侵权而且已尽到救助义务,无须担责

中山日报 2019-06-06 04:39

相邀喝酒若有人发生意外,同桌饮酒者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那么,相邀打麻将期间有人突发疾病离世,其他人是否该担责?6月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侵权纠纷的一审判决。死者阿兰(化名)的近亲起诉与阿兰同桌的“麻友”,索赔10万余元,但被驳回了诉求。

纠纷缘由女子打麻将突然离世,三“麻友”被告上法庭

徐先生是死者阿兰的丈夫。2018年10月7日,阿兰傍晚6点下班后前往陈女士在黄圃镇某村所开设的小卖部打麻将。阿兰和曹女士、张女士等人约从晚上8点开始打麻将,期间没有出现争吵或其他纠纷。打麻将约半小时后,阿兰突然往后倒下并出现疑似“羊癫疯”的症状。急救人员到场后,阿兰经当场抢救无效并被宣布死亡。

公安机关对曹某等三人赌博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2018年11月,阿兰的丈夫、母亲和两个孩子向法院起诉曹女士等三人,要求赔偿10万元。“阿兰突然倒地,她们却无动于衷,我在30分钟后才从老乡口中得知情况。她们没有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致使阿兰错失最佳抢救时间,应对阿兰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徐先生说。

对此,三名被告则是另一番说法。“我看到阿兰倒在地上时眼睛已经翻了上去,呼唤也没有反应。我妈妈试过按她的手和人中穴也没有效果,我就跑去隔壁找到一名老医生,阿兰一位老乡就马上拨打110。”陈女士说。三人还称,她们出于对阿兰突然离世始终深感惋惜,提出在自己能力内可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补偿,但因没有达到阿兰丈夫的期望,双方未能达成最终的协议。

法院判决未直接侵权已尽救助义务,三被告无须担责

市第二法院认为,虽然曹女士、张女士等与阿兰一起打麻将,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几人有对阿兰直接实施殴打、辱骂、争执或其他伤害行为或其他人员有不良行为导致她猝死,因此,她们没有对阿兰构成直接侵权。

但是,陈女士提供场地供曹女士等人与阿兰一道打麻将,因此仍须查明三名被告是否须对阿兰承担及履行安全保障、及时救助义务,并确定她们对阿兰的死亡应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从日常的生活经验而言,打麻将等牌技类娱乐性行为,是一般自发性的相互邀约行为。短时间内打牌行为对于一般人而言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等情形,参与者不会也不可能预料该行为对自身及他人具有危险性。因此,曹女士等人在事发前无须对阿兰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虽然陈女士提供场所供阿兰等人打麻将,但现有证据没有反映阿兰猝死与场所环境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陈女士在事发前已经履行其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可以证实,陈女士等人事发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阿兰实施抢救措施,也已报警、通知近亲属及医护人员到场实施救治。可见,三名被告已经履行了及时必要的救助义务。据此,法院近日驳回了徐先生等人的索赔诉求。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世寅 卢钊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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