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言而无信法院强制腾房护权益
本报讯王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后房屋被乐昌法院依法拍卖,当买受人申请强制收房时,案件承办法官鉴于王某暂未找到新居所,遂协调买受人延长了腾房时间,但期限届满后,王某又以各种理由拒不腾房。近日,乐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王某实施强制腾房。
据悉,2017年6月,王某等五人向银行借款25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3年,约定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7.125%,同时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七套不动产抵押给银行。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王某等五人自贷款发放后就一直未还本付息。银行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等五人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履行,银行有权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因王某等五人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按期足额还款义务,2018年9月,银行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房屋。2018年11月,法院于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上述七套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过程中,买受人张某以最高价65.2万元竞得上述七套不动产中的一套房屋,该房屋系王某自住房。
此时,王某称暂未找到新居所,向法院承诺固定期限内一定找到新居所,主动腾空房屋,积极配合法院房屋交接工作。法院出于人性关怀,遂协调买受人同意延缓了房屋交接时间。期限届满后,王某非但没有兑现承诺,反而以各种理由拒不腾房。
2019年2月,法院先后向王某发出强制迁出房屋通知和公告,王某仍拒不腾房。2019年3月,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进行强制腾房,还邀请有关物业人员予以见证,并进行全程执法录像,被执行人王某迫于强制执行震慑力,自愿交出房门钥匙,配合法院强制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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