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干”以假乱真 擅自模仿法律文书行为不妥
近日,曲江市民胡先生向记者报料称,早上开车时看到车窗玻璃上夹了一张单子,心想要被罚款了,立即将车停靠在路边查看。谁料,这张酷似交警开具的罚单,竟是一张娱乐场所的广告宣传单。对此,曲江公安表示,违法停车告知单属法律文书,擅自模仿行为不妥。
以假乱真的“牛肉干”
当天晚上,市民胡先生(化名)按往常一样,将车停在了规定的位置。当他出来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车窗旁边贴了一张单。“我一看坏了,这是一张交警的罚单啊。当时非常纳闷,这里平时是可以停车的,把那张单撕下来一看发现上面印有编号、公章,仔细一看才发现不对劲,这不是交警的罚单,而是一张广告单。”胡先生说道。
无独有偶,车停在保健院的邱先生(化名)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我留意到停在这条街的车辆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我已经第二次被这样的广告“雷”倒了。”邱先生告诉记者,这种宣传方式是近段时间才出现的,但已经成为身边朋友的一个热议话题。
记者留意到,这张小广告标题为“这不是一张违停罚款单”,白底黑字,由于这种小广告的尺寸、颜色均与交警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差不多,远看足以以假乱真。
市民对恶趣味不买账
“感觉店家很没法律意识,我是不会去这家店消费的。”陈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广告已在朋友圈传开了,但是身边的朋友都觉得商家不能以这种方式来卖广告。
记者随机采访几位市民都表示:作为商家有必要对这样的“创新”“创意”进行反思,打“擦边球”模仿“交警罚单”式的广告令人反感,而令人反感的广告,“阅读率”越高,效果便越适得其反。
曲江警方:此举不合理不妥当
据了解,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交警罚单”是典型的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曲江警方表示,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开出,相关商家未有取得授权。民警表示,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具有一定严肃性,商家进行模仿以达到宣传目的是十分不合理也不妥当的,建议广告主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是否涉嫌违反广告法,如果涉嫌违法请依法查处。
曲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此类“山寨罚单”应提高警惕,学会分辨。正规违法停车机打单为白色,内容涵盖编号、车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以及违法时间地点及具体违法内容,并有处罚单位的公章。
记者手记
根本没有违章,却硬生生被贴上与违法停车告知单极为相似的“幸运停车告知单”,后来才弄明白这不是真罚单而是小广告。其实这正是设计“交警罚单”商家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让人误会、震惊,继而吸引人把广告看下去,从而达到提升广告“阅读率”的目的。但是,交通违法告知单属于国家正式的法律文书,商家为宣传、搞噱头印发这种与其式样相似的宣传单,涉嫌变造、伪造法律文书,也影响交通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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