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登闻鼓院”与“乞祠家居”

潮州日报 2019-02-22 09:27

明·郭棐《[万历]粤大记》卷十七[王大宝传]首节谓:

王大宝,字元龟,海阳人,其先由温陵(今泉州)徙潮州。政和间(1111-1117)贡入太学,建炎二年(1128)廷试进士第二,授左宣义郎、南雄州教授,未上。(绍兴)八年(1138)差监登闻鼓院,主管台州崇道观,乞祠家居复累年。

这段话,相对费解的地方,可能是“监登闻鼓院”和“乞祠家居”两点。

所谓“登闻鼓”,就是悬挂在朝堂之外的一面大鼓。挝登闻鼓,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直达圣听”的直诉方式之一。据宋·高承《事物纪源》所载,相传尧舜之时,已有“敢谏之鼓”之设,凡欲直言谏诤或申诉冤情者均可挝鼓上言。《周礼·夏官·太仆》谓:“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意为:周代悬鼓于大寝<路门>之外,称为“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有击鼓申冤者,御仆报太仆,太仆报周王,不得延误。故后人有“路鼓之制,乃后世登闻鼓之始”的说法。

“登闻鼓”一词的出现,目前能见到的最早记载是《晋书·武帝纪》,中有句曰:

西平(今河南省西平县)人鞠路伐登闻鼓,言多祆谤(祆教,即拜火教),有司奏弃市,帝曰:“朕之过也”,舍之不问。

明明是散布拜火教的诽谤朝政的言论,却采取击登闻鼓的方式。而晋武帝司马炎倒亦大度,认为是“朕之过也”,竟然“舍之不问”。其时以“登闻”作鼓名,是因为它有“用下达上而施于朝”的功能。(《事物纪源》语)晋代以后,历朝都有设“登闻鼓”之制。如《魏书·刑罚志》谓:“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唐代甚至规定:如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唐律疏议·斗讼》)武则天垂拱二年(686)还设置“理匦使”,受理四方投书。至宋太宗雍熙元年(984)改匦院为登闻院,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又分设“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据《宋史·职官志一》载:

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仓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成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即诣检院。并置局于阙门之前。

简言之,登闻鼓院与检院都是宋代掌受官民上书的机构。由于挝鼓可以“直达天听”,故其地位与作用颇引人注目。北宋末的靖康元年(1126)春,刚受禅的宋钦宗慑于金兵威力,罢了力主抗金的东京留守李纲的官,并割让中山三镇给金人,以太学生陈东为首的数万都民伏阙上书,要求复用李纲,并登阶击登闻鼓,喧呼动地,迫使钦宗收回成命,复了李纲之职,这可以说是登闻鼓显示威力的最著名事件。

在古代,登闻鼓确曾一定程度地发挥过多方面的作用。宋徽宗时,户部尚书蔡京的权势炙手可热,他强占四邻民田,受害百姓挝鼓上诉,结果“蔡京"坐罚金二十金"。”(《宋史·范正平传》)又如《宋史·选举·科目上》载:“淳化三年(992)诸道贡士凡万七千余人。先是,有击登闻鼓诉校试不公者。苏易简知贡举,受诏即赴贡院,仍糊名考校(即将贡士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再考一次),遂为例。”从此以后,糊名之法遂成为历代科举考试中防止作弊的一项重要措施……

由于掌受官民上书的具体形式“挝登闻鼓”的覆盖面相对宽泛,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这一形式当然会伴生出不少弊端。比方说,挝登闻鼓者人数众多,而“诉者所争皆细故”,无法由“圣上”一一亲理,结果不得不归有司审理。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四所载,宋太宗时,京畿一百姓因家奴丢了他家的一头猪,也击鼓上诉,太宗对宰相说:“似此细事悉诉于联,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为了表示“广开言路、平理天下”的“君心”,宋太宗还是下诏令赐千钱以作赔偿。而宋代以后,对挝登闻鼓的限制自然也越来越严。

利用击登闻鼓的形式作为诬陷他人的政治工具,是登闻鼓制的更大弊端。乾德年间,宋太祖曾在宰相赵普面前称赞右谏议大夫冯瓒,有擢拔之意。赵听后心中大忌,阴遣亲信去当冯的私奴,“卧底”期间,专察冯的过失。不久,赵遂唆使亲信击登闻鼓诬告冯有“奸利”等事。冯瓒因此被流放到沙门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而那些真有冤屈者,在挝鼓后的审诉中,也往往因“刑官非人”而沉冤莫白,甚至冤上加冤。击登闻鼓的作用因此而显得十分有限。(参见宋易斌《漫话“登闻鼓”》,载《古代礼制风俗漫谈(三)》,中华书局,1992.3)

可见,登闻鼓院虽级别不高,却是古代官场中的敏感区域。据上引《宋史·职官一》,该院主管官员“例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充,亦有自郡守除者,继即除郎。”王大宝高中建炎二年榜眼后,“授左宣义郎(按,唐代文散官方有”“宣义郎”之名,宋代改称“宣奉郎”,从七品。《粤大记》误记)、南雄州教授,未上,故十年后“差鉴登闻鼓院”,由地方官改授京官,虽属同级平调,而从地位上论,也可算是提拔使用。但襟怀磊落,不趋炎附势,刚正耿直有余的王大宝到任不久,便发现这个掌管官民上书“直达天听”的衙门,却到处是污泥浊水。他秉公办事,想力挽颓风,竟因此而得罪了不少上司下属,甚至谗言四起。在任大约年余,他自感回天无力,便主动“乞祠家居”。

“乞祠家居”是什么意思?这得从宋代独有的“祠禄官”说起。据瞿蜕园先生《历代官制概述·宋》所言:

宋代所谓“祠禄”,是以道教宫观为名给予(官员)一定待遇,以示优礼。其高级者为某某“官使”,专以位置罢退之大臣,次级者为“提举某处某宫某观”,最低一级为“监岳庙”,都并无职事。如果不是由自己陈请而得,则亦有贬降意味,与唐代之分司官带有投闻置散意味者略同。

“乞祠”是指宋代官员以老病不宜任事等为由,请求赐予“奉祠”之职,以享受其俸禄。朝廷给王大宝以“主管(与“提举”同)台州崇道观”的“祠禄”衔,实际上却无须赴任,也无任何职事,故《本传》说他“乞祠家居”。

绍兴十年(1140)七月,宰相赵鼎因与主和派的秦桧政见不合,被排挤离朝,“责授清远军节度副使、潮州安置”,《宋史·王大宝传》谓:

赵鼎谪潮,大宝日从讲《论语》。鼎叹曰:“吾居此,平时所荐无一至者,君独肯从吾游,过人远矣。”

《粤大记》在这段文字之后又补充说:

鼎曰:“君昔监鼓院,以人有谗者,今观君文章学识,直谅刚正,廷臣无出其右,抑何诬也?君欲知诬者姓名否?”大宝曰:“不愿知也。”鼎益贤之。

两段话,写尽了当年炎凉的世态,也说明了王大宝“乞祠家居”的缘由,更写出了他光明磊落的君子襟怀。正因为他初入仕途便有如此气度,所以才能成为备受后人崇仰的“唐宋潮州八贤”之一,成为《粤大记》作者郭棐心目中的“士林仪表”,赢得了理学家朱熹的“一代正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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