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
本报讯笔者从市发改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韶关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韶发改联〔2018〕72号),要求韶关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通知》规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全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韶关市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年版)》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所定标准是三级医院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二级医院在此基础上下浮10%,一级医院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20%。
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感染性疾病科住院患者的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按医院等级的上一级标准价格收取,最高不超过三级医院价格标准。
《通知》强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服务内涵、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随意套用项目。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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