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公告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丰农商银行”)经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18〕23号)批准开业,并依法办理了《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决定于2018年12月28日起正式对外营业。
新丰农商银行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地方性银行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新丰农商银行
英文全称:GuangdongXinfengRuralCommercialBankCo.,Ltd.
英文简称:XinfengRuralCommercialBank注册资本:人民币180,677,963.00元
住所:新丰县丰城街道丰城大道西128号邮政编码:511100
法定代表人:唐晓飞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丰农商银行下设6个支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新丰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新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新丰联社”)及其分支机构自行终止,其全部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由新丰农商银行承继,原新丰联社公章自行废止。新丰联社改制前与相关各方之间形成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担保决议等)继续有效,新丰联社在该等法律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新丰农商银行承继。各借款人、担保人等义务人应直接向新丰农商银行履行其对新丰联社的各项义务。新丰联社的营业网点作为新丰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继续提供金融服务。客户日常业务的办理、为其服务的人员及交易账户等信息保持不变,客户无须办理变更手续。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新丰农商银行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如有垂询,请与本行联系,咨询电话:0751-2265393。
特此公告。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新闻推荐
关于召开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公告
尊敬的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在各级政府、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发起人的共同努力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