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公告
尊敬的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
在各级政府、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发起人的共同努力下,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已经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批准(粤银监复〔2018〕275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创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如在上述时间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则将在新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张贴、《韶关日报》及新丰公共电视台刊登延期召开会议的通知)。
二、会议地点
地点:新丰云天海温泉原始森林度假村多功能会议室。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利坑角(大广高速新丰出口左转10公里)。
三、创立大会召集人
创立大会由新丰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召集。
四、参会人员
(一)凡为新丰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创立大会,自然人发起人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法人发起人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参会的其他人员。
(二)新丰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筹建工作小组领导成员。
(三)筹建工作小组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内容
(一)审议相关议案
1.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3.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
7.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的议案;
8.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1年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9.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审核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召开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14.关于授权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及开业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15.关于确认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财产作价的议案;
16.关于确认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大会选举
17.关于选举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六、会议预登记事项
为方便会议的组织安排,创立大会实行会议预登记制度,拟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会议预登记手续。
(一)预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或受托人须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发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创立大会的,受托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签到手续;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凭证(股金证)、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预登记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22日,(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三)预登记地点: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28号新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大楼二楼办公室。
七、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参加创立大会的发起人或其代理人、授权代表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8时30分(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会议将于当天上午9:00准时开始。
(一)自然人发起人持本人身份证、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二)企业法人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签到手续;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凭证(股金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三)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范围、权限和委托书签发日期与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发起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和表决。
八、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次会议的会务处设在: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28号新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大楼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丘建通0751-226539318933701007陈海峰0751-226539315914877311胡衍杰0751-226529813642590692
传真:0751-2265363。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新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网点张贴发布。
(二)创立大会审议事项及相关会议材料将备置于本次会议的会务处,敬请各位发起人留意。
(三)授权委托书模板可以到本次会议的会务处或新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各营业网点领取。
(四)会期半天。为维护广大发起人的利益,本着节俭办行的原则,创立大会不向参会人员发放礼品和会议补贴,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请自理。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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