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积极开展《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 切实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

韶关日报 2018-12-25 08:53

本报讯《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记者从浈江区了解到,该区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自《条例》发布以来,浈江区多次邀请省、市防火专家到辖区宣传讲解《条例》,到各镇村开展了各类学习宣传教育大型活动6场次,区防火指挥部印制发放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单6万份,张贴《条例》户外宣传海报100份,在全区形成了全民防火的良好氛围。

浈江区林业局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该区不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还通过横幅、广播、短信、网络、微信、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来宣传《条例》,确保把《条例》宣传实施贯彻到位。

为切实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浈江区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督促各镇办健全完善山头、林地、坟地、田地、路口分片包干制度和坟地登记造册制度,把责任分区分片落实到个人头上。同时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日常巡查管控,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强化预警监测,努力在全区实现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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