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村委干部旁听滥伐林木案庭审 减少因不懂法而犯法的行为
本报讯近日,新丰法院邀请马头镇、梅坑镇辖区内的部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共50余人现场旁听一宗滥伐林木案的庭审活动。
当日上午9时,法官敲响法槌,庭审准时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莫某在明知梁某(已另案处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帮梁某雇请工人在梁某承包的山段砍伐林木。经新丰县林业局对被砍伐山林进行鉴定,被砍伐山林面积共3.3893公顷,砍伐蓄积共207.352立方米。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扣押到被砍伐下来的林木及被告人莫某所有的用于运输木材的车辆。2018年5月1日,被网上追逃的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后,合议庭进行了充分合议,并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莫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与他人一起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莫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庭审结束后,新丰法院相关负责人结合该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滥伐、盗伐林木等案件现场进行了以案释法。该负责人重点阐述了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两乡镇的情况引导各位人大代表和村“两委”干部要积极有效地教育村民,有针对性地向村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减少村民因不懂法而犯法的行为发生,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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