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公告

韶关日报 2018-12-19 08:59

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在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南雄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雄农村商业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拟定向征集发起人,募集股本金。

一、股权设置

南雄农村商业银行拟设总股本为43,180万股(暂定数额,最终数额以筹建工作小组根据认购情况、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筹资需求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确定的股份数为准),股本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结构中法人股比例高于35%,持股5%及以上的法人股东3至5家;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除外);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本总额的20%。任何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拟持有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应事前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股份发行价格与条件

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金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符合发起人资格与条件并自愿入股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南雄联社社员可将其股金按1:1转为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南雄联社组建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的同时发行新的股份(以下简称“新股”),新股发行价格为1元/股,并且凡自愿认购新股的发起人(包括原南雄联社社员)应按其认购新股股份数为基数,按1.2元/股的价格出资购买原南雄联社的不良资产包份额,认购不良资产包份额款项应在签署《发起人协议》后一次性缴足。

三、征集对象及出资方式

本次发起人征集对象为自愿成为南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并符合南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与条件的原南雄联社自然人社员、法人社员以及符合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认购新股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发起人、自然人发起人。新增单个自然人股东入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新增单一法人股东入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1%。募股后,自然人发起人及企业法人发起人所持南雄农商银行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持股比例。

除南雄联社的原社员将其所持股金按1:1的比例转折为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外,对新股的认购,相关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性缴足,不得以债权、知识产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作价入股。

四、权利义务

股东依据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五、发起人资格与条件

(一)自然人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除外);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6.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8.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六、认购登记要求

(一)关于转股

南雄联社社员如自愿将其持有的原股金转为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具体程序详见《南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

(二)关于认购新股

拟认购新股的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的意向投资者在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受理机构领取《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新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等文本资料,按照筹集工作小组制订的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材料与目录格式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文本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的受理机构。

七、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南雄市雄南路147号;登记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7日。

八、其他事项

(一)南雄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的详细内容详见《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南雄联社社员可到南雄联社各网点查阅,认购新股的意向投资者可到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或南雄联社运营部查阅。

(二)公告期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7日。

(三)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

南雄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办联系电话:0751-3802260、南雄联社联系电话:0751-3836833。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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