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消令”一发“老赖”还钱了
南方农村报讯“你接到武江法院的电话了吗?我们的工钱很快就能取回来啦!”日前,从韶关市武江法院执行法官处得知工钱已经“讨”回来了,游某喜不自胜,连忙把喜讯分享给工友们,与他们相约一同到法院去签领执行款。
游某等人于2011年为韶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所聘,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作地点在韶关市某住宅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2天,每月工资1600元。2016年底,该物业公司退出了上述住宅区,通知游某等人办理交接手续,工资亦仅发至2016年12月。
游某等人于2017年初接到物业公司发来的短信:“经公司研究决定,安置你到肇庆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部上班,工资待遇不变,请于2月10日前到公司办公室领取通知(介绍信)到该公司报到。”游某等认为,自己家在韶关,调去肇庆生活成本增加,无异于降低了工资标准,遂均未启程。且游某等人认为,物业公司自2017年起未支付工资,双方已于2016年12月20日当天解除了劳动关系,该物业公司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然物业公司认为,游某等人未按通知到岗上班,其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据此,双方发生争议。
游某等人经多番磋商,未能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遂于2017年11月10日向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游某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17342元并获支持。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武江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游某等11人经济补偿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共计11万余元。
但物业公司未履行相应执行义务,玩起了“拖延战术”“遁地术”等“把戏”。武江法院执行法官刘法官果断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这头“限消令”刚发下,那头高某便感受到了“限消”的威力,并因无法购买从广州回韶关的高铁而被迫滞留广州南高铁站。很快,物业公司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日前,游某等11名工人一同带着银行卡、身份证等材料兴高采烈地来到法院,依序排队进行登记,逐个签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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