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庞志军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10月31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韶关市公安局打掉一个以庞志军(又名“林永诚”,绰号“湛江诚”“大头诚”)为首,以黄永新(绰号“马骝”)、李华冬(绰号“冬瓜”)为核心成员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初查,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庞志军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庞志军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窝藏、包庇团伙组织成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以庞志军为首,以黄永新、李华冬为核心成员涉黑恶团伙长期以来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0-83923372、0751-8885427、13600212389;
举报邮箱:sgxjzd@163.com;
来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2号韶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邮编512029。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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