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退换货竟是诈骗新招南雄3骗子受到法律制裁

韶关日报 2018-11-23 08:55

产品质量问题退款、订单异常退款等看似正常的网购退款理由成了近年来不少骗子电信诈骗的方法,骗子的“新招”层出不穷,中招人数还不少。近日,南雄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3名“80后”无业青年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骗子自称售后人员进行回访

2016年10月一天,冯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苹果手机厂家售后工作人员,对已购买手机的顾客进行回访,了解顾客对手机使用情况和满意度。“他能说出我购买手机的时间、名称型号等信息,很热心地询问手机的使用情况。”冯女士前段时间确实购买过一台苹果手机,因此打消了冯女士对对方身份的质疑。

说到手机的质量问题,冯女士就气愤,表示手机反应慢,连手机上苹果标志都会掉色,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电话那头回应冯女士,商家售后服务一直做得很好,若顾客对手机有任何不满意,非人为损坏的情况都支持退换商品。在得知冯女士有退换的意愿后,对方提出了要求,退换手机要先支付300元的押金。由于对方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全名及手机价格型号,冯女士便信以为真。在经过几番交流后,冯女士同意支付押金,并通过支付宝转账300元到对方提供的支付宝账号。过了一会,对方再次联系冯女士,称冯女士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不是其本人名字,无法进行办理,冯女士需再次通过本人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因为对方一直解释办理后会退还全部押金,冯女士也没过多警觉,后来对方不停联系冯女士,以各种理由说服她,最终冯女士通过支付宝转账几次共计9000余元给对方。

之后,冯女士一直等不到对方退换手机及退款的回音,“开始还会接听我的电话,以各种理由让我等,后来直接打不通电话了。”冯女士才意识到自己掉入了骗子的圈套,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同样的招数,成功诈骗15次

截止案发时,3名被告人用同样的手段实施诈骗作案共15次,骗取金额达75252元。让人奇怪的是,他们手上的顾客信息又是怎么得到的?“加了一个QQ群,向我提供了购买山寨手机的顾客数据,还说可以直接冒充手机厂家的售后服务。”被告人陈某觉得有利可图,便联合同伙刘某、王某策划起这单赚钱的“生意”。陈某和刘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到假苹果手机的客户信息,王某负责将三人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出卖给陈某、刘某两人注册支付宝,然后通过冒充手机公司售后客服及快递人员,以交保证金、补发票差额、交个人所得税等理由骗取受害人将钱款汇入指定的支付宝或银行卡内,再以转账或提现方式进行分赃。

从受害人数据中发现,不仅有老年人,年轻人也占了一半。“年轻人工作忙啊,自己能处理就不想打扰他们,我也区分不了真假。”张老伯摇摇头,表示以后要增强防骗意识。“我看过新闻上很多电话诈骗的案例,可我偶尔也会找售后处理商品的问题,没想到这次遭到了骗子,平时还是要多提高警惕。”钟小姐是年轻人,平时经常网上购物,算是购物挺有经验的,谈起这次受骗觉得很不应该。

主犯获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冒充手机售后服务人员和快递工作人员以退换手机需要交纳保证金、发票差额或者税款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75252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明知陈某、刘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及手机卡等进行帮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陈某、刘某相互协作,积极实施诈骗犯罪,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王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南雄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陈某、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年底伴随着“双12”“年末大降价”的打折促销季,人们在线上线下购买东西的数量也增加很多,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瞄准这个机会,假借“售后客服”之名,欺骗有购物的消费者。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接到陌生电话,只要谈到银行卡、“中奖”“电话转接某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点击链接的电话或信息,一律挂掉或者删除;亲人朋友转账前,必须先电话核实确认身份;不要轻易连接陌生WiFi,不向他人透露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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