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公告

韶关日报 2018-11-20 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乐昌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乐昌联社拟在原联社的基础上改制组建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昌农村商业银行”)。现就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设置

乐昌农村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机构。根据股本金来源和归属,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乐昌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股份发行总数及每股金额

(一)股份发行总数

乐昌农村商业银行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500万股,具体数额将根据原股金转股情况及股份募集情况确定。其中:一部分为乐昌联社原股金按1:1比例转入乐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32,000万股;另一部分为在乐昌联社改制组建乐昌农村商业银行时募集新股15,500万股,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定向募集。

(二)每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乐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由乐昌联社原股金转股及发行新股份组成。

1.每股面值:乐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新股发行定价: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元/股,列入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实收资本。

3.凡自愿认购新股的发起人(包括原乐昌联社社员)应按其认购新股股份数为基数,每认购1股新股的同时,自愿出资人民币1.2元用于购买原乐昌联社的不良资产包份额。

三、征集对象及出资方式

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征集对象为原乐昌联社社员基础上,再吸收符合发起人资格和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向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入股。

除社员持有乐昌联社股金按1:1的比例转为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外,对乐昌联社改制组建为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同时新增发行股份的认购,相关发起人必须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并一次缴足,不得以债权、知识产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作价入股。

四、权利义务

股东依据乐昌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五、发起人资格与条件

(一)自然人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发起人的资格与条件: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6.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除外;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外);8.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六、转股及新增股份手续的办理

(一)关于转股

乐昌联社已刊登《关于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股金处置公告》,符合本次征集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自愿将原股金转换为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的及乐昌联社改制组建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募集新增股份认购人,应在筹建工作小组公告的期限内按照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相关条件与要求,必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持本人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到乐昌联社辖内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认购新股

拟认购新股的乐昌农村商业银行的意向投资者(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在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受理部门领取相关文本资料,按照筹建工作小组制订的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材料与目录格式要求将填写完整的文本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受理部门(即:乐昌联社辖内各网点)。

七、其它事项

(一)乐昌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的详细内容详见《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社员及新增股份认购人可到乐昌联社辖内各营业网点查阅。

(二)本公告的公告期: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9日。

(三)转股及新增股份手续的受理期限: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

联系人:罗娟娟

地址:乐昌市河南大昌路218号电话:0751-5505915邮编:512200

(四)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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