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健全容错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要求,南雄市出台了《南雄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在强化正向激励和负向约束的同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干部撑腰鼓劲。
落实合规合理容错原则
坚持“两个尊重”(即尊重历史、尊重实情)、“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四个没有”(即没有明显违法违纪,没有损害群众利益,没有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没有谋取个人私利)原则,对干部给予容错免责。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使用,对受到处理的干部,处理期满后综合分析其情形和工作实绩,符合条件的坚决及时使用。
建立完善澄清保护机制
对反映线索经核查未发现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作出组织认定,向所在单位反馈,为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优化容错免责执行程序
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符合容错免责范围的情形,以及在开展创新性、创造性工作时,具体单位或部门可向本级党委政府进行容错免责事先报备,对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容错免责,使为事业担当作为的干部能够后顾无忧。相关单位和个人出现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失误,面临问责时,应在问责机构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向问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问责机构经过核实认定、公示告知、报告备案等程序后报市委批准,完成容错免责事项。
此外,在现有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容错免责的情形和操作规范,营造“只要想干,就有舞台;只要能干,就有支撑”的良好氛围。建立容错免责通报制度,对纳入容错免责的范例在干部队伍中进行宣传,鼓舞大家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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