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检察院召开盗窃电能案听证会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韶关日报 2018-11-02 08:59

公开审查听证会现场。

本报讯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乐昌市检察院对一件盗窃电能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会议邀请了公安机关侦查员、乐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受害单位负责人及嫌疑人家属参加。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着重阐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情况及简要说明提请逮捕的事实和理由;法律援助中心则就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对有无羁押必要性发表意见;受害单位则表示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可对其行为予以谅解;参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也对该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经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乐昌市检察院当场对嫌疑人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改变审查逮捕工作以往以书面审查为主的封闭式办案模式,让办案检察官的工作从幕后引向台前,对检察官在办案中释法说理和风险防控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又一新举措。该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而且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真正实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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