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韶关日报 2018-09-29 10:48

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广东提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特别是就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前列提出要求。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代表者,由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其代表职务的性质和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其在社会治理中不仅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可以大有作为。

一、发挥人大代表为民代言作用。代表由各方面的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了解所在群体的情况,通过人大的履职平台充分反映所代表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使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能够照进社会的各个角落,温暖不同层次的利益群体。社会治理因其矛盾的复杂性、动态性,决定了其无规律可循,绝不能闭门造车治理,需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并得到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吸纳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通过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研,掌握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和需求,掌握矛盾的特点和起源,通过代表履职的渠道,畅通民意的表达,反映真实的社情,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而为制定完善社会治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和参考。

二、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代表生活在群众中间,履职于权力平台,以其身份和工作的有利条件,沟通连接上下情况,传达宣传相关政策,协调化解社会矛盾,有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形成社会治理纵横双向配合协作的良好局面。代表来自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在群众中威信高,有群众的信任基础,在有序引导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近年来,曲江区以“人大代表联络室”作为代表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在人大代表中开展收集社情民意活动,既畅通了民意渠道,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思和精力引导到促进发展、增收致富上来,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拓展了良性循环的空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发挥人大代表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代表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动员代表积极参与普法活动,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坚持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意愿和诉求。引领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形成讲正气、明是非、重品性、讲团结、促和谐的社会风尚。

四、发挥人大代表依法监督作用。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代表通过对“一府两院”的报告进行审议,对人事任免进行投票选举,对重大事项决定进行表决,还围绕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出议案和建议。在闭会期间,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活动,对“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可以说人大代表参与的监督活动是全方位、多领域的,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而且也能有效地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曲江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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