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师竟将当事人告上法庭法官“火眼金睛”辨是非
本报讯近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真假律师”委托合同纠纷。
据了解,黄某欲与妻子离婚,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律师”梁某,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由梁某为其处理夫妻关系及财产等事宜。在整个委托服务合同服务过程中,梁某一直以“律师”身份与黄某沟通,黄某从未怀疑其身份,并向其支付律师费75000元。
但在收取律师费后,梁某并未按照《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为黄某处理离婚事宜,且在电话里总是一再推脱。无奈之下,黄某前往梁某的律师事务所,却被告知并无此人,通过网上查询,亦找不到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证号。黄某得知梁某并非律师后,多次向其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律师费,梁某不但不允,还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律师费,黄某反诉要求撤销涉案合同。
武江法院查明,梁某本人并非律师,在承接了黄某的委托后不能代理黄某出庭,故未经黄某同意转委托给一名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声称向其介绍该案源,并向其交付了有黄某签名的空白委托书,但该律师后来在多次要求与黄某会面未果后,单方面终止了转委托关系。而这时的梁某还在法庭上辩称,黄某系委托其处理财产事宜,而非聘请其为律师,其接受黄某委托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签订合同过程中,梁某谎称其具有律师身份与黄某签订合同,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聊天记录中黄某多次称呼梁某为“梁律师”,而梁某对此未予纠正;且梁某在收款收据上亦载明款项性质为律师费,而此时梁某还未将案件交由其他律师代理;从常理来看,黄某聘请律师代为处理离婚诉讼,委托事项包括处理夫妻关系及财产,而当时黄某认为梁某是律师,故与其签订合同,委托其为诉讼代理人,并非委托其代为聘请其他律师,因此黄某是在梁某的欺骗下,误以为梁某具有律师身份才与之签订涉案合同,法院遂依法撤销涉案合同,并一审判决梁某向黄某返还涉案款项75000元。
一审判决后,梁某不服判决结果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芙蓉新城添新校芙蓉第一小学9月3日开学,招生规模18个标准班约850人武江区已规划15块教学用地,未来可解决新城居民子女就学需要
图为芙蓉第一小学校门口。图为学校主体工程已经全部完工。韶关日报记者汪露蓉摄昨日,记者从武江区教育局了解到,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