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解读

韶关日报 2018-07-04 17:11

一、《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韶关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要求,结合韶关市实际,韶关市对中考改革进行了认真谋划;2017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和沟通的基础上选定韶关市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并上报教育部。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韶关市在原有基础上制定了《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先后四次面向教育系统、市直部门、家长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书面、座谈研讨等方式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了数次修改,并在2017年7月底报省教育厅审改;2017年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该《实施意见》中明确“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将选择有条件的若干个市从2017年或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2018年2月下旬,

省教育厅专家组向韶关市反馈了韶关市2017年上报的《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修改意见;2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韶关市、汕头市2017年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27号),明确韶关市作为首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并从2017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及修改意见,韶关市进行了再次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改革方案》于3月16日通过韶关教育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8日,韶关市将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后的定稿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二、韶关市的《改革方案》的主要核心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部署和要求,从2017年起,有序、科学、规范地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实现“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具体说来,一是实现“全科开考”,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并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二是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三是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进一步推行等级表达,学生学业水平结果呈现采用“分数+等级+评价”形式。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六科外,其余学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采用分数计分,等级公布。

三、韶关市实施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将会达到什么效果?

通过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引导学生注重全面发展,加大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力度,解决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失衡的问题,引导学校、学生和家长正确认识义务教育各学科的学习,注重基本素质的培养,扎实打好基础,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一是改变过去高中学校录取时只看部分学科一次性考试分数的方式,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也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从“软挂钩”变为“硬挂钩”,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纠正只看分数不看综合素质的“唯分数论”片面倾向,让学生扎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打好基础,为后续发展储备足够的能量;二是改变过去学校组织学生备考时“中考考什么科目就备考什么,中考不考的科目就不管”的局面,达到以学校教育为主导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引导培养并强化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确保初中的教育质量;三是在面向全体的同时兼顾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的机会,改变过去学生只能在初三结束时“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允许学生在初中学习阶段可以根据自身学力情况提前参加考试,给学生同一学科多次考试的机会,学生可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减轻学习考试压力。

四、今年已经是2018年了,如何理解《改革方案》“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

“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是指应用于2020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改革方案》中涉及的内容主要体现在2019年生物地理科学业考试和2020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对象就是2017年入学的初一学生。韶关市目前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是从2007年开始印发执行的,至今已经11年。2017年虽已过去,但对学生2017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是沿用2007年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在新修订的方案颁布之后才会使用新标准对学生后两个学年的情况进行评价及统计,故此并不矛盾,不会出现用新标准去评价已过去的学段的情况。

五、怎样理解“多次考试”?

这里讲的“多次考试”即指学生在初中学习阶段可以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学力情况提前参加考试,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的机会,把选择考试的权力还给学生。这个做法是为了改变过去学生只能在初三结束时“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学生在初中阶段同一学科最多可以参加三次考试。初一结束时,学生可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初二结束时,可参加除化学外的其他各科考试;初三结束时,可参加初中阶段所有文化学科考试。学生如对初一、初二已考过的学科成绩不满意,可在初三时选择再考。高中录取时,以学生每门学科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提前通过相应科目考试并已确认不再重考的学生,可利用相应科目学习时间选择其余所需科目的学习,所在学校应统筹安排,为其提供走班学习的便利条件。

六、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有哪些?计分方式与现有情况有何不同?没有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的学科在录取中如何体现其作用?

2020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4门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6门成绩以原始分呈现,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须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低于物理、化学和生物每门科目总分的10%。体育科目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中“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和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的要求,凡未纳入录取计分的其他科目,将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有哪些?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

八、重新修订后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什么时候公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的要求,韶关市重新修订后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将在2018年8月底前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目前修订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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