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韶关日报 2018-07-04 17:1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韶关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有关指示精神,推进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韶关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推动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为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综合评价、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录取实施等环节着力完善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科学规范。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结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以“考改”促“课改”,以“课改”推“考改”。

(四)坚持稳步推进。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韶关市实际,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不断深化”为原则,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的部署和要求,从2017年起,有序、科学、规范地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实现“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核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试点工作要求,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通过3年的过渡,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实现“全科开考”,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2.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将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

3.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进一步推行等级表达,学生学业水平结果呈现采用“分数+等级+评价”形式。

从2017级初一新生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六科外,其余学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采用分数计分,等级公布,即:依据学生成绩的常态分布规律,按照比例,将相关学科考试成绩分别划定为A、B、C、D、E五个等级,0分不计等级。各等级基本上表现为,A等占考试总人数的约20%,B等占35%,C等占35%,D等及E等不超过10%,力求每个学生都有优势科目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二)全面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1.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韶关市综合素质评价将遵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统一要求,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重新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重新修订的切合韶关市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在2018年另文公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17级学生在2017学年中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执行原有的方案,2018秋季起使用新修订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在整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的作用。

综合素质评价贯穿整个初中阶段,一学期一汇总,毕业评价由6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权重累加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并按一定权重直接纳入高中录取。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客观真实,便于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学习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韶关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多元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

2018年公布重新确定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数量及分值。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4门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6门成绩以原始分呈现,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物理、化学和生物中的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须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低于物理、化学和生物每门科目总分的10%。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未纳入录取计分的其他科目,将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学力情况提前参加考试,为学生在初中学习期间提供多次考试的机会,把选择考试的权力还给学生。

改变过去学生只能在初三结束时“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学生在初中阶段同一学科最多可以参加三次考试。初一结束时,学生可参加地理、生物考试;初二结束时,可参加除化学外的其他各科考试;初三结束时,可参加初中阶段所有文化学科考试。学生如对初一、初二已考过的学科成绩不满意,可在初三时选择再考。高中录取时,以学生每门学科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提前通过相应科目考试并已确认不再重考的学生,可利用相应科目学习时间选择其余所需科目的学习,所在学校应统筹安排,为其提供走班学习的便利条件。

3.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韶关市将依据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和实施细则,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进一步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普职并重。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5.加大自主招生步伐。

继续以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第一中学、市田家炳中学为试点,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三校自主招生比例,给予上述普通高中学校10%的自主招生名额,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学校自主考核等多种灵活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2019年起,逐步扩大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试点范围(试点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文公布)。

6.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两种方式进行高中招生录取。

综合录取主要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分数+等级”的形式呈现。

推荐录取包括综合素质优秀推荐录取和特长推荐录取。主要面向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的学生,这两类学生招生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经过高中学校专家评估、公示备案等环节,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达到录取最低保障线即可录取。

7.完善和落实其他考试招生政策。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配教育资源,继续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韶关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继续按不低于50%的比例扎实做好“指标到校”工作,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8.建立完善借考及异地考试成绩比照录取制度。

建立与高考制度相适应相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允许符合条件且在韶关市就读的外省户籍、广东省外市户籍初中考生借考;探索异地考试成绩互认办法,从2019年起在有学位保障的前提下,选取部分高中学校试点本市户籍考生异地考试成绩比照补录制度,为百姓提供便利(相关规定另文发布)。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继续坚持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韶关市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清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完善工作措施。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多、影响大、任务重、要求高,稳步推进是确保改革成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工作责任,研制配套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要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如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所需经费。

(五)做好宣传引导。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让社会充分了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和进程。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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