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推动城乡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本报讯6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小明,副主任张平、邓小杰、林岚、梁韶灵、陈曦,秘书长高振忠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余旺,副市长李欣,和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派驻第二检查组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1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加大财政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研讨,避免项目资金沉淀。
会议对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结果均为基本满意。
会议指出,2015年以来,市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源头严控、风险严控、事故严查,扎实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虽然韶关市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办法不多,监管方法手段比较落后,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等问题。会议要求,市安监部门要建立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的长效机制;对企业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抽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的力度,推动执法和处罚有效结合;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等平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开展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加大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力度。
会议指出,近年来,市城乡规划部门强力推进规划编研,城市规划体系日渐完善,城市面貌发生较大变化,规划服务水平有效提高,城乡规划管理迈上了新台阶。但韶关市城乡规划工作仍存在历史“欠账”多,尤其是对老城区和乡村的规划相对滞后,规划前期论证不充分,科学统筹少,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等问题,城乡规划工作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会议要求,市城乡规划部门要着力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刚性约束,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相关规划;要加强规划编研,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深化体制改革,提高规划的执行和审批效率;加强镇村规划,提高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树立超前工作意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在规划的同时注重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城市发展和老百姓的生活谋长远福利。会议要求,两个单位要加紧研究制订整改工作方案,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抓紧时间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李欣对工作评议情况作了表态性发言,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城乡规划工作进行评议,充分表明了社会各界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关注。市政府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广大群众的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加以整改,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推动两项工作出成效。
会议审议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韶关市黄岗山芙蓉山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会议表决通过《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韶关市2017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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