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婚的喜剧
●蔡运桂
这是71年前的故事了,因女方仍健在,我不能随意编造喜剧情节,故事本身无多少喜剧性,只因对男女双方都有利,故称之双“喜剧”。
1943年潮汕地区大饥荒,饿殍遍野。村里有位叔祖妻子有个10岁妹妹(大我四个月)处于饿死边缘,想寻找一个救援之家。当年叔祖妻子看中了我家中有一位与她妹妹同龄的童子,用三寸不烂之舌说服我父母收她妹妹作为我的童养媳。当时我仍是未萌生恋情的孩子,看见一位陌生的女童到我家,心生疑惑。该女子长得颇清秀,就因营养不良面带蜡色,在我家几个月后脸色红润,颇有姿色。有人议论这姑娘未来将是我的媳妇。我听到这种议论十分反感,与女子从来不对话,尽管她勤快帮母亲做家务,对大人很有礼貌,但仍不能引起我的好感。
我记得哥哥娶老婆,是大红花轿抬来的,按当时风俗,我作为小叔子捧着一盘白米送进轿门,新娘在盘上放几个铜钱作为礼金,真是风光无限!现把一个女孩接进家门,将来成为我的妻子,实难接受。因此在七八年的生活中从不与之交谈,像贴错门神似的。
随着时光的推移,两人都长大成人了。我哥哥那时17岁娶妻,父母这时就给我盘算婚事了。那时我正在隔壁镇甲子陆丰三中读书,与同村的几位同学在甲子租房住宿。1950年末,第三学期放寒假回家,家人先打招呼,已经安排我结婚。隔壁镇南塘的姑姑来了,嫁横美村大姐也来了,摆出了庆祝我新婚的气派。对一般青年来说,对这即将到来的“洞房花烛夜”是多么高兴的喜事,于我却思想斗争剧烈,脑子嗡嗡作响。我决不服从这桩父母包办的婚姻,毅然决定星夜出走!我悄悄从旅行袋里找两件替换衣服,从家里的小巷溜走了。
夜沉沉,路漫漫。在黑夜的路上,惶恐不安,回忆起几年前村里一位在守菜园的男子汉被两只饿狼分尸的惨状,越想越惊慌,到甲子镇仅是十公里路程,却觉得很是遥远。夜间九时左右到甲子镇,原来租住的房子已被业主上锁,无处落脚,心更仓皇!这时想起两位比较要好的同学,住在附近同街巷。男的父亲开中药铺,女的父亲开照相馆。开照相馆的老板,对我很好,两次照相都不收我的钱,但若是到他家,可能会引起误会,于是决定到男同学的家。
在他家里到第三天,我哥哥找上门来了,哥哥不仅不斥责我连夜出走,反而对我表示同情,支持我抗婚行动,说他自己过早结婚,故受家庭拖累,难以向外发展。他曾两次走私耕牛到香港,对这灯红酒绿的大都市很向往,但因家有妻子儿女,不敢滞留香港。他劝我一起回家,会做父母思想工作,暂时推掉这桩婚事。
我的逃婚成了村里的大新闻,说村中无先例。有人说我对一漂亮姑不要,是个大笨蛋;有人骂我带个坏头,败坏了家风;但也有人赞我,说我敢于反抗父母包办婚姻的旧传统,将来可能是有作为的人。
第二年春季开学,我又住进租住的房子,有一天中午,我被母亲叫到附近族人的家中,见到女方的母亲也来了,目的是跟我谈判,说现在不结婚,等我中学毕业后才结婚。我坚决不承认这桩婚事,说自己报名参加抗美援朝,可能牺牲在异国他乡,让女方不能等我,早日出嫁为上策。到了1952年4月,哥哥自杀身亡,下半年家庭被划为地主,已不成为女方留恋之家了,她终于嫁到博社村成为他人妇,了却缠绕多年的婚事。虽然家道败落,女方对我父母仍有感情,成为我父母的义女,常有来往。
时光倏忽间过了30多年,我已从华师大调到省作协任职,家住广州文德路,有一天上午下班后,有一陌生妇女带着小儿子来到我家,并自介绍是范姐(化名),让我一时既高兴,又尴尬。妻子问来者何人,我说是姐姐,妻子说没听你说有这位姐姐呀!我说是“义姐”,等会才说明白,先做午饭吃。吃饭时,只有我与范姐说话,妻子听不懂我的家乡话,女主人与女客人相对无言,吃完饭范姐母子就辞别离开了。
时光荏苒又过十几年,他三儿子在陆丰县城建了新房子,我两次回家乡扫墓时,都被范姐儿子请到他家住,他称我舅舅,十分热情好客。有一次我儿子先回广州,我在新“外甥”家多住两天,“外甥”专程回家乡接他母亲到县城家里,我们“姐弟”再见,都是年过八旬的老人了。童年分别,老年重逢,有千言万言难以言说。她育有5个儿子,有十几个孙子孙女,可谓子孙满堂。她由5个儿子轮流赡养,每人轮一个月,子孙孝顺,可惜近四年来,我从未谋面的“姐夫”和老大、老二两位“外甥”相继去世,难免有悲伤之情。希望范姐健康长寿,继续享受含饴弄孙之乐!
(作者系省作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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