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3起森林火灾均系人为原因引起
南山区“1·21”森林火灾扑救现场(资料图)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李晓旭
今年1月份,深汕特别合作区、大鹏新区、南山区接连发生了三起森林火灾。3月31日上午10时许,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在官方微博公布调查结果:火灾均是人为原因引起。
深汕特别合作区“1·16”森林火灾:
排气管喷出火星
1月16日10时许,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水桶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出动各方救援力量709人、救援车辆50余辆、直升机3架参与灭火,经近7小时扑救,明火全部扑灭。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为140.73亩(93820平方米)。
经调查,周某旗、杨某南、魏某文3人为涉案人员。周某旗聘请挖掘机老板杨某南在鹅埠镇324国道下北村至日月湖中段右侧修路,杨某南雇用魏某文驾驶挖掘机作业。当日上午,挖掘机在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口正对西边的茅草和茅草花,排气管喷出的火星将其引燃,火烧上山后引发了森林火灾。
杨某南、魏某文因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在林区开展影响森林防火安全的项目,未开设隔离带或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公安机关已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其中,魏某文于1月29日转刑事拘留,2月4日已报检察院逮捕,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鹏新区“1·18”森林火灾:
养护工人院内烧杂
1月18日14时24分接报,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土洋社区东丽观海山庄后山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共出动专业力量304人,车辆55台(含指挥车2台,救护车1台),无人机5台,直升机2架开展救援工作。当日17时许,明火被扑灭。18时30分许,火场基本清理完毕。火灾导致受害森林面积0.9241公顷(合13.8615亩),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东丽观海山庄小区一房屋养护工人朱某在院内烧杂时,飞火引燃林边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嫌疑人1名,下一步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山区“1·21”森林火灾:
嫌疑人在公园两次点火
1月21日16时54分,位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公园9号小道附近发生火情,于17时40分成功扑灭明火,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当日20时20分、21时36分,又分别在公园益寿亭旁半山腰、荔山工业园16栋后山谷出现火情,火势很大且蔓延迅速,经市、区领导靠前指挥,各级应急力量缜密协同作战,最终历经5小时26分的紧张扑救,明火于22日凌晨1时46分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过火面积0.9公顷。
事故发生后,南山区高度重视并成立专案组,对起火原因开展立案侦查。后经询问调查、对监控视频分析认定,南山公园森林火灾系人为纵火,锁定陈某为嫌疑人。
根据陈某供述,承认当日在南山公园点了两次火,第一次天未黑,第二次天已黑,使用打火机直接点火。
因嫌疑人陈某有精神病史,会对陈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同时会固定陈某的犯罪证据,查明作案具体行为、作案动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待陈某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出具后,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陈某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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