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垃圾分类相关问题,省人大代表约见多个部门负责人。省住建厅回应:分类车桶不足?配齐! 混收整改不力?拒收!

羊城晚报 2019-10-31 13:25

广州越秀区北京街都府社区设置了误时智能分类垃圾桶,街坊在感应处挥一挥手,垃圾桶自动打开羊城晚报记者 陈秋明 摄

10月30日羊城晚报A4版广州“楼道撤桶”中期观察

垃圾分类

羊城晚报记者侯梦菲

民之所呼,代表有应。10月30日,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座谈会召开。就人民群众关心的垃圾分类问题,8位省人大代表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人抛出17个问题,涉及垃圾分类顶层设计、立法、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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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范

循序渐进,前端加快引导后端加强投入

省人大代表、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任万军一直关注垃圾分类问题,今年省两会期间,他就提交了“对垃圾分类立法”的建议。座谈会上,万军首先发言提问:目前,省里关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理等工作规范,是否已经完备?

“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和后端监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推动过程主要的难点、重点是前端和末端。尤其是后端分类收运处理的投入非常大,这方面的投入还在安排之中。”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正努力解决楼道撤桶带来的相关问题,省各相关部门也将给予支持配合。

垃圾分类“前端”,关乎如何引导老百姓参与其中,目前广东还处于起步阶段。“从上海的经验来看,前端引导一个家庭进行垃圾分类的投入在400元-800元。”省住建厅相关工作人员说,垃圾分类刚开始政府投入很大,“政府在推动这项工作时也会循序渐进”。而在垃圾分类末端处理方面,投入更不容忽视。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该区仅在终端垃圾运输车辆的配置方面就投入了2亿元。

目前,省住建厅加强了对垃圾分类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促进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工作规范化。今年以来,广州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检查22000余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600多份,处罚208宗。深圳对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进行执法检查,发出近300份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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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

若有缺陷,将对相关法规适时修订

早在2000年,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就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定为全国首批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试点成效不尽如人意。此外,《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施行近四年。“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是否能适应当前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有没有必要进行修订?”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提问。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省、市垃圾分类相关立法概况。从省级立法层面看,2016年实施的《广东省城乡垃圾处理条例》是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修订了《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以及《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从各市立法层面看,2018年,广州、揭阳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河源、云浮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进行二审,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一审,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经二审,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年内计划一审。珠海和清远两市也准备将垃圾处理相关条例列入到2020年立法计划,以推进相关工作。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出台后,省人大环资委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以及省住建厅,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看这些问题到底是属于立法缺陷,还是执行过程发生的问题”。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在编制中,“如果确实存在缺陷,我们会适时安排到立法计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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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痛点

专人跟车装运,坚决杜绝“混收混运”

目前,广州垃圾分类推行进入“楼道撤桶期”。对于实行楼道撤桶和定时定点投放,广州要求“年底前基本完成”。记者走访发现,现实中楼道撤桶后的垃圾投放点建设以及运营并未跟上,甚至出现居民分好类、垃圾车又混装拉走的情况。

如何规范投放点建设,解决“垃圾混装”的问题?在媒体提问环节,省住建厅副厅长蔡瀛在回答羊城晚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投放点的建设有一个周期,初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广州正努力解决推进过程的问题。

他表示,广州各区将加快桶点建设,将设施配套建设与社区环境升级相结合,科学合理配置投放容器,高标准完成投放点升级改造任务。广州还将规范收运管理,密切对接定时定点投放和楼道撤桶工作实际,统筹调整垃圾收运时间,完善收运体系。一是配足小型分类收运车辆,加强分类收运工具配置工作,提升快速转运能力和机械化作业水平。二是配足标准化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各街道环卫站、物业管理小区垃圾收集换桶和转运环节,尽量减少垃圾滞留时间,减少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各街镇垃圾转运点与运输车队之间无缝对接,根据前端垃圾收集布点和投放时间,及时调整稳定垃圾分类运输线路,切实做到“专桶专用、专车专收、专线专运、车桶同色”,坚决杜绝“混收混运”。四是落实收运质量监管,落实专人跟车装运,对分类不到位、不达标收运桶点及时纠正反馈,对混收整改不力的采取拒收措施,倒逼提升收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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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补贴

对可降解塑料制品企业,建议鼓励支持

垃圾分类处理中,涉及环保制品企业是否应给予财政支持?个人消费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否可以抵个税?省人大环资委委员、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实验室主任李梅建议,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生产的财政补贴,降低制造成本以及市场终端消费成本,鼓励群众使用低价、可降解的产品。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张媛春表示,按照现行个税政策,对消费可降解塑料袋等环保制品是没有补贴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财政补贴需进入不征税范畴,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目前的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地方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我们也会向上级建言献策。”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省财政在垃圾处理上安排了15.08亿元。对于财政补贴问题,目前,省财政在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和乡镇垃圾整改方面,都有相关政策支持,至于如何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需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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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二次污染

新建垃圾场大多“零排放”,化解邻避效应

万军还提出:“广东垃圾分类处理后期是否存在二次污染问题,如:填埋场的污染水、垃圾焚烧气体收集处理等,如何监督处理终端,并向社会公开打消公众疑虑,避免邻避效应?”

省住建厅回应称,广东共有大型垃圾处理设施138座,其中填埋设施89座、焚烧设施49座。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2.2万吨/天,总体处理能力已超过每天垃圾的产生量10万吨。不过也存在区域不平衡的现象,一些规划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因未处理好“邻避效应”而进度缓慢。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规划好的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开工。”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大部分新建垃圾场都已施行“零排放”制度,各地也分别对原有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广东对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监管包括:对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评级,通过工作检查和指导对排放物进行监督,在线对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督等。省住建厅也会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尾气排放进行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关停,达标后再启用”。

制图/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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