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依法拆除一养猪场猪舍
汕尾日报讯(记者 李济超)近日,陆丰市环保局联合该市八万镇,对八万镇石溪村一处养猪场需整改拆除而未自行拆除的猪舍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环境污染。
据了解,该养猪场位于八万镇石溪村委会墩下自然村白坟窝—上窝地段,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猪舍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去年10月,执法人员发现该养猪场沼液输送管受破损、造成污水外排情况后,责令业主停止养殖,不得向外排放污染物。去年11月23日,该市环保局向该养猪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业主自行拆除,自行清理;12月17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养猪场没有恢复养殖,但存在部分猪舍没有拆除。近日,陆丰市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养猪场尚未自行拆除的猪舍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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