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多次抢夺 捷胜一瘾君子再入牢
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林敏)城区捷胜镇一男子有犯抢劫罪、抢夺罪前科,出狱不久,为购买毒品又动起歪心思,多次铤而走险抢夺他人财物。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2月,被告人何某某为获得毒资,驾驶摩托车先后窜至市区四马路、建设路附近,用相同的犯罪手段,趁人不备分别夺走5名被害人手提包,共夺取他人现金及财物价值人民币约17300元。
2018年3月初,被告人何某某在市区五马路附近被民警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二轮摩托车一辆及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驾驶机动车辆多次夺取他人价值共约人民币17300元的现金及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何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和抢夺罪于2013年1月25日被城区法院合并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抢夺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某为了吸毒驾驶机动车辆作案,社会危害性大,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毒品碰不得!吸食毒品是条不归路,毒品不但严重损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导致钱财散尽,妻离子散,还会摧毁人的意志,降低人的自控力。不少吸毒人员毒瘾难戒又无收入来源,为了维持日常吸毒开销,便萌生抢劫、盗窃等念头,给社会治安埋下不少隐患。本案被告人此前已有抢夺、抢劫犯罪前科,在毒品的催化下,更容易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法官提醒,年关将近,正值“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高发期,类似本案这种飞车抢夺的案件时有发生,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特别是女性朋友们出门应该尽量避免走偏僻路段,并注意看管好随身财物,携带贵重物品出门时要尽量找人陪同,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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