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红色资源 传承红色基因 <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纪实》今晚在汕尾电视台开播
汕尾日报讯(通讯员 吴海银)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宣传片——《保护红色资源 传承红色基因<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纪实》在汕尾电视台播出。
《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10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10月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汕尾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了法规宣传片——《保护红色资源 传承红色基因<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制定工作纪实》,介绍了制定法规的现实背景、起草审议过程和主要制度设计等内容。该法规宣传片的播出,旨在宣传依法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弘扬海陆丰革命精神,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片于2019年1月15日至17日晚上7:52汕尾电视台一套播出,并将在汕尾人大网、汕尾手机台等网络平台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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