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流传好家风 探访陆丰桥冲镇湖石村郑氏
□汕尾日报记者黄俊杰
在陆丰桥冲镇的湖石村,居住着一群郑姓的人,他们恪守着祖上“赏罚分明”的家风家教,生生不息、繁荣发展。
明通进士的“兴家”情结
“笃庆堂”上牌匾的“进士”,指的就是明通进士郑荐琏。所谓明通进士,查资料得知,在清代雍正乾隆年间的科举会试中,于正榜之外另出一榜,增加录取的榜额,在会试落第举人中选取文理明通者补授出缺的学官,以学正、教谕即用,谓之明通榜。乾隆五十五(1790)后废止。郑荐琏就是在乾隆十年乙丑获得明通榜进士的。
笔者从湖石郑氏的族谱中看到了郑荐琏的简单自述:“夫琏,自幼负笈从父,作一蠹简书生,咿唔呫哔之外,绝不谙通世事。”“琏生也晚,于康熙五十六年丁酉进庠,雍正十三年乙卯登贤书,乾隆十年乙丑中进士,十四年己巳任广宁教谕,于先世缔造艰难逊不及见然。
郑荐琏颇重教育。在湖石时,他自己还专门编写了一本关于生活日常用物和劳动用具等的四字句通俗读本《拾册》,用来教育家族儿童识字,增长他们的认知能力。如里面写道:“乡村草寮,宫庙庵寺。厅堂房间,门窗户扇。”“碗公钵仔,金针木耳。酒锺茶杯,头绳乌缏。”鉴于“吾族户口蕃盛贤愚不等”的实际,为了杜绝染颐染指致坏祖事、累及祖业者,郑荐琏还下大力气、呕心沥血地编写了宗规家训,目的是在于“潜为伸赐俾我子孙继起者,多聪明特达之英,行见毕万之门必大有为,之后其昌。”
在广宁任教谕期间,郑荐琏积极发展当地的教育,不失时机地发现和培养人才。当时,有位学子,虽颇有才华,怎奈时运不济,多年考不上举人,很消极。郑荐琏得知后,热心劝慰,鼓励他继续参考。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这名学子终于高中举人了。
郑荐琏不仅注重教育,还充满了一种“振兴家族”的情结。
他经常“但思身本乎祖,犹木之本乎根也,以琏早掇芹香,灿之厕名成均,亦莫非我祖之功德庇佑于无穷也。”因此,当家族老人要他与侄灿光“仝辅宗子,料理祖事”时,他虽然觉得,自己“安能持筹而计收出纳之数耶!”但是,“倘过为推诿,置祖事于度外,乃爱身之念重,而爱祖之意轻乎!”因此,他谨从老人所命,誓将祖事兢兢业业,尽心筹划,递年于春分之日,将所理数目逐一开明,付众人稽算清结,决不敢一糊涂以欺祖宗遗愿。郑荐琏对于家族的事,认真积极地去做,“虽捐躯摩顶亦何足惜哉!”
郑荐琏以他自己对先祖的感恩和对家族的深刻认识,在整个族群中起到了榜样,只有用感恩的情愫才能体上怜下,只有将祖事兢兢业业,才能将良好的宗族人文精神传延下去。
宗规家训充满自励自律
像南塘潭头洞浦的郑氏一样,湖石村郑氏十分注重家风家教。
据郑氏的后人提供,在他们的族谱中,很详细地记录了家风家教三大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就是他们的先人、乾隆十年乙丑明通进士郑荐琏执笔为之。且看郑氏的“大奖励之方”,特别认可“衣冠绵世泽,诗礼振家风”,重视“学而优则仕”的科举仕途。甚至摆出了实际事例“夫朝廷取士:进泮者、优免补廪者、食饩及登贤书,则赐宴席,歌《鹿鸣》,袍帽靴带、杯枱银器灿烂辉煌,而且给以旗匾之资、表坊之价;公车北上,又助以水脚银、酒席金;至登甲第又赐宴‘琼林’,仍给以折钞银两。夫既于之以荣名,复隆之以礼貌,湛恩汪濊,以示励也。”因此,为了使家族中“聪明辈出,人文日盛。”便建立了内部的读书激励机制:
“凡县试、府试之后,得与院试者,支考费银壹两。
生监赴省乡试者,支考费银贰两。
补廪者支银肆两。
恩贡、拔贡、岁贡、副榜,各支谷肆拾石。
进泮者,支谷拾伍石。
中举者,支谷伍拾石。
至成进士,点翰林,则荣祖耀宗,合族光辉。支谷陆拾石。
举人进京会试者,支盘费银壹拾伍两。
贡监进京入监肄业者,支盘费银壹拾两。
进京赴部选官者,不论贡生、举人、进士,各支盘费银壹拾伍两。
援例贡捐监生者,支银陆两。
捐贡生者,支谷拾伍石以上。支谷俱系正斗。”
不论考取何种功名,族里都给予奖励。当然,奖励是分等级的,进士的奖励自然最多。连捐来的学历头衔,族里也给予奖励。
然而,对于捐了吏员、捐职衔并捐郎用出身以及杂职佐贰的,族里却一概不给予奖励。
郑氏还重视平时的实践训练,规定“族中有念上进励志诗书者,于每月初一齐赴祖祠听候房族长拈题,课以时艺二篇,所课文字或送本族高者定其优劣,或送外处前辈先生评其高下。第一名:赏以贡川纸一部。第二名:奖以白扇一对。第三名:奖以好笔二对。”
但是,对于那些胸无墨水、虚窃读书名色、滥竽充数的人,不管他们参加什么考试,都不用给予他们考费。
可见,郑氏对于“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十年寒窗之苦”的观念,那是刻骨铭心的。
郑氏在奖励的同时,依照朝廷赏善罚恶之意,创为族规,也明确了“严惩戒的规定”,用来教育子弟,使他们遵道而行,使族中少数稍有不肖之念的人触目警心,引以为戒,及邪归正,共为圣世良民,以享太平无事之福。惩戒的规定如下:
“有勾通匪类,谋为悖逆不道者,登时捆绑,送官治罪。纵侥幸免死,亦当革逐外方,不许归宗。
有奸伦犯义,败坏风化者,鸣官究治外,革逐外方,不许归宗。
有忤逆不顺敢于犯公妈、侵凌父母者、殴辱兄叔者,革出祖祠。
有私听妻子,不顾父母之养者,革出祖祠。
有与外棍结党拜盟,干犯功令者,革出祖祠。
有盗废祖业,私自肥己者,革出祖祠。
有不论理之是非,屡逞凶横,以致殴伤外人,累及房族者,革出祖祠。
有游手好闲赌场,以致沦于汙贱,流为窃盗,或被本族觉发或被外亲捉获者,革出祖祠外,仍鸣官究治。
有摆布是非,伤人骨肉,教唆词讼,致人破者,革出祖祠。
有祭祀之日在祠内喧哗无礼者,重责二十板。
有盗砍内外松木,被人捉获,投告通族者,重责二十板,令其改过自新。如恃强不服,任失主鸣官究治,仍帮他公呈一纸,以攻其罪。
有盗窃租谷及祭前品物者,皆责板二十,仍追出所盗之物。
有故意践伐族中各乡竹木,致伤风水者,重责二十板。
有盗人田木薯麦草菜各物,被人捉获者,责扳二十,仍追还所盗之物。
有批耕租田又将此田得银私退,以致租石糊混者,重责二十板,将田别批,仍追还其银。”
惩戒从亲族伦理到社会公德的范围中列举了许多情形和种类,惩戒的有革出祖祠、鸣官究治,还有重责大板,这的确是“严厉”的了。但是,只有严厉的规定,才能有约束、有控制、有强迫,才能使该族全体人员承祖宗之彝训,守圣朝之宪典,“树德务滋,去疾务尽。”
“革无益之费”的勤俭美德
湖石郑氏辩证地认识到:而贫富不齐,苦乐各异者,非造物之独私于丰盈,而故憎于穷困也。同时也深知“古人理财,既有以开其源,复有以节其流,是以量其所入,度其所出。治国如是,则守家可知,即守祖亦可知。倘若不节俭,挥金似土,终必耗败。”
因此,他们就明确实行“革无益之费”:“毋得因仍每岁于正月初一至初三日内有鼓吹、景戏至祠庆贺者,祖中赏以酒钱多寡随酌,然亦不过百文,无致失礼而已,无庸太多。元宵开灯,凡祠内所用油、烛、红纸,戏班、鼓吹各等项,系得男孙者派钱支用,不得混支族钱。如端午、中秋、重阳等佳节,即族中有一二生事者引惹外乡,或开龙舟,或赛演戏,此乃召衅之端,不但不得混支祖钱,且当惩戒,以绝祸萌。”
这里文字虽短,却很明显地告诉人们:春节大年三天给长辈的孝敬钱,以“无致失礼”即可,没有必要太多,太多了就是浪费,就是无益。
对公私的花费也给予明显划分,元宵开灯是得男孙者的喜事,费用自然由他自家出,不能与族里公家的混淆起来,使用公家的去钱。而引入喜庆活动造成浪费的人,被视为“生事者”,要遭到“惩戒,以绝祸萌”。这点现在看来虽然有些过分,但从安守本分、避免浪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来说,也是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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