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死刑涉恶案 汕尾一涉毒涉枪涉恶头目被判死刑

南方日报 2018-07-04 09:39

南方日报讯(记者/祁雷通讯员/黄胜龙黄晰明曾向虹)3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实宣涉毒涉枪涉恶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实宣被认定为恶势力头目,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法院宣判的首起死刑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实宣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在陆丰市博美镇一住宅内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于2015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甲基苯丙胺结晶状物1929.88克、潮湿结晶状物1426克、潮湿糊状物1538克、液体14500克,并缴获猎枪状物1支、子弹状物46发。2015年11月中旬,同案人唐某、赖某为非法牟利,由唐某联系陈实宣购买毒品冰毒0.9千克,唐某又于同年11月27日向陈实宣购买毒品冰毒1000克,同年12月16日,唐某、赖某向陈实宣购买冰毒1000克,净重999克。2015年9月28日,陈实宣及其他同伙在洗车店内对李某捆绑殴打,并威胁其家属准备45万元赎金,实际收取35万元;同年9月29日,陈实宣认出陈某是曾经打过他的人,遂伙同团伙成员对陈某进行殴打并捆绑关押在洗车场房内,致陈某死亡,当晚陈实宣同伙又对周某进行绑架,并索要43万元赎金。2016年5月14日,陈实宣在陆丰火车站广场被铁路民警抓获,现场查扣陈实宣所驾驶的白色本田雅阁小汽车一辆,经检验,该车有被盗抢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陈实宣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又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明知是被盗车辆而使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陈实宣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制造毒品罪、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实宣起积极、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以陈实宣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团伙其他成员已另案处理),长期在陆丰市博美镇实施以毒品犯罪为主的各种严重犯罪活动,应依法从严惩处。陈实宣在制造毒品犯罪被公安机关追逃期间仍实施贩卖毒品、绑架、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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