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2018年海河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拟建的海丰县2018年海河路景观绿化工程,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函【2018】37号)核准,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海丰县海河路。2.2、建设规模:海河路至377乡道新南路口进行绿化建设,工程起于S242省道西闸路口,经377乡道、海河路至G324国道止,总里程6.87公里。工程总造价2530548.52元,建设资金已落实。2.3、招标范围:园林绿化工程。2.4、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365日历天),即从所有绿化种植完成且初检合格后计起12个月。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及《该工程项目作业设计》要求。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同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工程师职业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根据《关于更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汕检发预字【2017】第1号文的要求,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4.报名材料: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5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4.1、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4.2、《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5、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4.6、近5年(2013~2017年)各年承担过公有制营造林工程的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附有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表)复印件,业绩跨年度或分年度实施只能按签订合同当年业绩证明计算,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4.7、投标申请人有绿化苗圃基地面积50亩以上,苗圃基地经营状况良好,并已培育有一定数量合格苗木的证明原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苗圃证明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其现场进行核实。4.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同时带齐上述相关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给招标人进行核对,核对符合要求的方能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自行增加封面(封面上注明申请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提电话),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除外)。同时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备查。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报名时,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核查,报名资料经核查合格后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住建局二楼)。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地址: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大院内,邮政编码:516400,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660-6881808,传真:0660-6883921;招标代理机构: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2号,邮政编码:516400,联系人:黎先生,电话:0660-6225138、15019584604,传真:0660-6865280。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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