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城人民北路北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民营经济报 2018-05-09 00:43

1、陆河县城人民北路北段建设工程,已经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陆河发改[2018]30号)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各项手续已经完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建设规模:陆河县城人民北路北段建设工程,起点为人民北原党校二路,终点止于北环公路交叉口,全长500m,按城市次干道设置路面宽24m(其中机动车道7.5×2+非机动车道2.5×2+人行道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弃土17136m3,路基挖方7840m3、回填土方7840m3、抛填片石+碎石2940m3,新筑(OGFC-13)砼路面7650m2及沥青罩面、铺设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2871m2、铺设DN300球墨铸铁供水管520m、D300UPVC雨水管510m;新建路灯34座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12164339.35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86132.74,税金1105849.03)。2.2、工程建设地点:陆河县河田镇河北村。2.3、招标范围:陆河县城人民北路北段建设工程(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2.5、计划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2.6、建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解决;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4、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05月09日至0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到陆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同时提交下列资料:4.1企业介绍信原件;4.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4.3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5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广东省外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6投标申请人提供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证或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二级建造师)(广东省外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复印件(加盖执业章)及身份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需提供各人岗位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7拟派驻本项目机构人员是本企业员工,并提供报名前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4.8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签署的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投标声明书》原件。4.9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报名前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以上报名资料须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除外)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陆河县城人民北路北段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投保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媒体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陆河县河田镇人民政府,地点:汕尾市陆河县吉安路,联系人:罗国辉,联系电话:13421533728。招标代理:广东恒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汕尾市区香洲路金海明珠B栋4楼,联系人:肖东山,联系电话:1813812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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