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乱停车可能受罚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汕头日报 2021-06-17 00:48

在市区一些小区附近,有司机将私家车开到绿化带上或步道上停放,此举不仅破坏绿化植被、损害市容环境,还影响到附近休闲健身的市民,这种乱停车行为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近日,市城管部门就此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爱护生态绿化,自觉抵制各种违章行为。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第5项规定,明确禁止在城市绿地内违法停放车辆;第32条规定,实施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占用、损毁、破坏绿地面积,按每平方米处以3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罚款。”工作人员表示,为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我们应避免日常不经意的一些不良行为,如城中村居民在街头晾晒衣服被褥、有的商家破坏行道树悬挂物品等等,这些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违反了城市管理有关条例,一经查实会被处罚,“举个例子,按照相关法规,在树木上钉栓、捆绑和悬挂重物等行为,造成损失的会被处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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