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高中生卷入寻衅滋事犯罪 获益检察机关“教育保护管束”政策,得以继续就学
办案检察官在考验期内与王某某及其家长面谈了解近况
汕头市一名高中学生因交友不慎误入歧途,卷入到一宗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得益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贯彻“教育保护管束”并重政策,涉嫌犯罪的他才得以继续就学,并为参加人生最重要的考试做足准备。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陈某某等多人在汕头市某区一家门店与王某某、林某某等人发生口角,被在场人员劝阻。1小时后双方在该门店门口再次发生纠葛,互相挑衅、推搡并各自打电话“搬救兵”。随后双方发生斗殴,致6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其中2人轻微伤、4人未达轻微伤。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其家长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王某某一方与陈某某一方互相赔偿并互相表示谅解。
该区检察院在办理这宗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该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涉案双方均有过错,事后达成谅解、矛盾化解。案件犯罪嫌疑人之一王某某是某中学在读高二级学生,系未成年人,其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为此,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同时邀请侦查机关人员到场听取意见。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拟处理意见,听证员们经过充分评议,一致认可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区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经讨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确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区检察院还委托汕头大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组就王某某案件开展犯罪背景社会调查,同时联合对王某某开展帮教,针对其本人处于特殊时期的实际,强化正面引导,多次打电话或面谈了解王某某的学习进展、家庭关系及交友等情况,做到有的放矢,促其回归正道。
今年3月考验期届满,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王某某因此能继续到学校上课,其本人及家长对此深表感激,表示一定要吸取深刻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的教育挽救,努力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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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这一制度,是为了切实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并针对未成年人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多种实体处遇措施,供司法机关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加以适用,以实现矫治的个别化和有效性。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作出了积极探索,如借助信息化、大数据手段,从高危未成年人信息化、社会化和网格化预防帮教入手打造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模式;依托社工组织对办案中发现的虞犯或触法但因年龄、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落实分级处遇的保护处分措施,包括开展带有保护处分性质的跟踪帮教等。本报记者王开颖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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