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供应可保障第二剂需求 汕头市重点推进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

汕头日报 2021-06-11 01:48

本报讯 (记者周敏)6月10日至30日,汕头市将重点推进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接种工作。日前,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相关通告和提示,提醒已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的市民在接种后第21天至56天的时间段内接种第二剂疫苗。

据悉,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汕头市第一剂、第二剂疫苗不限于使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可用相同种类的疫苗产品,汕头市按照上级疫苗供应情况,轮流交替使用的北京科兴疫苗和北京生物疫苗是相同种类的灭活疫苗产品。汕头市新冠疫苗供应可保障已接种第一剂疫苗的市民接种第二剂疫苗的需求。

市卫健局提醒,为避免市民群众在接种现场长时间等待,防止接种点人群扎堆、聚集情况发生,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市民朋友在收到接种单位第二剂疫苗接种通知(可能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后,再按照通知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种第二剂疫苗;市民第一剂疫苗的接种原是由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登记预约的,可到原登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登记预约接种第二剂疫苗。此外,第一剂疫苗接种工作照常开展,仍然按照“先预约,后接种,不预约,不接种”的原则进行。

疾控专家提醒,接种完疫苗一般在饮食上无需特别注意,保持正常饮食即可。但要注意尽量1周内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过敏原。接种后24小时内应尽量避免接触接种区域,注意不要有伤口、破损。接种后可以运动,但要注意适度,避免过度劳累。女性目前只有孕期是接种新冠疫苗禁忌,虽然不建议孕期接种,但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专家强调,市民接种完新冠病毒疫苗之后,仍应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的“防疫四件套”,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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