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院推出便民措施 微信申请法律文书证明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汕头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操作规程(试行)》,推行事务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都能办”。
据了解,今后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粤公正”微信小程序或到生效案件作出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出具案件生效证明,无须亲自到法院向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申请出具,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时也不需要当事人提供该案件的生效证明,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经汕头法院审理且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因为申请执行、再审、退还诉讼费用、行政机关审批行政许可及与其他案件审理相关联等事项的需要,可以向汕头法院申请出具案件生效证明。当事人向汕头法院申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可以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并出示身份证明和生效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号。
当事人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小程序或向汕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生效证明。已经领取了纸质版生效证明的,再次申请时只能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和“粤公正”小程序申请获取。当事人申请出具生效证明的,可以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领取,也可以通过网上自助打印。生效证明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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