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公告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一批非法车辆共297辆(其中汽车9辆、二轮摩托车246辆、电动二轮摩托车38辆、三轮摩托车4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下列机动车的所有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查扣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不前往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收缴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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