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港币的侨批(下)

汕头日报 2021-05-06 00:59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外汇实行全面管制,禁止港币等一切外币在市面上流通,外汇一律须由中国银行统一兑付。海外批局在收寄华侨汇款时,只能先按当地货币对港币的汇率折成港币寄入中国,再由中国银行统一对港币按外汇牌价结算后兑付南方券或人民币。

我们已经知道,自1949年11月至1950年1月底前,寄达汕头的侨批均以南方券结汇,前面已有对南方券结汇的侨批作介绍,这里就不再谈了。

1950年2月份起,中国银行对批汇均以人民币兑付。批款兑付时,银行一般会在批封正面上盖“升人民币”或“折人民币”等字样。如左图,是泰国华侨林诚汉寄澄海侨批,批款港币30元。批信于1950年2月2日寄出,1950年2月8日到达汕头,同月27日结汇,中国银行在批封正面除了盖上港币对人民币和南方券的兑换比率外,又盖一枚“升人民币”字样的红色文字章,并在下面用商码写上135000元。

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国内物价波动较大,中国政府采取机动调整人民币汇率来调节外汇收支。人民币汇率政策以出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为主,同时兼顾进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和侨汇购买力平价,对市场逐步进行调整。

人民币对港币的这种以物价比价作汇率依据的汇率,有时波动幅度较大,客观上也不利华侨汇款。自1951年起,为了有利侨汇汇款,人民币跟港币汇率基本稳定在1:3880(即1元港币兑换3880元人民币)的水平并一直维持了近两年,至1952年底,港币对人民币又调整为1:4270,即1元港币兑人民币4270元。这一比率被固定下来并一直维持至1967年。其间,1955年3月1日,新版人民币代替了旧版人民币,1元新人民币相当于1万元旧人民币,港币对新人民币的比率只是按比例缩小,即由1:4270变成1:0.427。为了不让侨户产生误会,银行便在侨批上盖上“新人民币”,或“新币”“新”等字样,并在下面写明折算后的新人民币金额。曾旭波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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